阿健购买二手房约定“房产证满两年再过户”,小心房财两空


阿健购买二手房约定“房产证满两年再过户”,小心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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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安家》电视剧的播出 , 道出了普通人购房过程中的酸甜苦辣 , 特别是购买二手房时 , 人们面临的法律风险要比一手商品房大得多 。 近日 , 广州增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该案中 , 原告与被告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 并实际入住 。 但是 , 因购买房屋的产权未满两年 , 双方约定两年后过户 , 不料 , 合同履行过程中 , 房子却被查封了 , 导致无法过户 , 该怎么办?
房屋产权未满两年
买房居住不过户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原告阿培(化名)寻觅了多处房源后 , 最终看中了被告阿健(化名)位于增城荔城的房产 。 双方经价格协商 , 同意以100万元的价格成交 。
2017年12月10日 , 两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 与此同时 , 阿培向阿健支付了购房定金20万元 。
虽然所购买房屋的地段和价格都令阿培较为满意 , 但房子却存在一个问题——产权未满两年 。 根据现时二手房买卖的政策 , 获得房产证未满两年不能进行买卖 。
阿培知悉这一情况 , 但仍与阿健签订协议 , 并约定:签订合同当天起卖方交楼给买方使用 , 买方每月代卖方垫付按揭款;待房产产权满两年后 , 即2019年2月 , 卖方配合将房产过户至买方 。
房屋一朝被查封
过户不成悔不当初
合同签订后 , 阿健依照约定 , 将房屋交付给阿培使用 , 阿培随后入住 。
原以为安心等两年 , 办理了过户手续 , 房子就真正属于自己了 , 但在2018年12月 , 阿培却发现阿健欠下大量债务无力偿还 , 涉案房屋已被其他法院查封 , 导致无法过户 。
阿健也失联了 。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阿培将阿健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解除双方购房合同 , 双倍返还自己的购房定金以及先行垫付的房屋按揭款 。
广州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 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 均应恪守履行 。 阿健欠下外债导致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 , 致使原告阿培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 , 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
因此 , 阿培请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 理据充分 , 法院予以支持 。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 , 阿健作为违约方 , 需向阿培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前期已垫付按揭款 。
法院判决 , 解除阿培与阿健于2017年12月10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阿健向阿培返还44万余元 。
法官提醒 , 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 , 只有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 才算真正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 。 但现实中 , 出于减少税费、规避限购政策等目的 , 不少二手房买卖合同作出了出证满2年、甚至满5年过户的约定 。
在此等待期间 , 卖方仍为房屋登记的权利人 , 即使房屋被司法查封或拍卖 , 买方都可能无从知晓 , 一旦涉及产权的变更、抵押、查封等事项 , 均可能造成买家所有权落空 , 甚至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
法官建议 , 购房者慎重考虑购买这种无法及时过户的房子 ,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
【采访人员】陈伊纯
【阿健购买二手房约定“房产证满两年再过户”,小心房财两空】【通讯员】江丽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