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济南放开落户限制意味什么?4月近30城出台人才新政有何深意( 二 )


在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平台方面,《措施》提出,围绕十大千亿产业发展,加大市级层面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鼓励各类研究院、检验检测机构以公益价格开放实验室、试制室和检测室等资源,并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技术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大学生就业辅导、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科研院所等机构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各区县、功能区要在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交通条件相对优越地带建设创新街区、众创空间、创业特区等孵化平台,提供数量充足、设施配套完善的创业工位。
在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补贴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各区县、功能区定期汇总提供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实习岗位清单。对企事业单位给予在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实习补贴、补助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市、区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向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非驻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依据面试通知书和相关票据,一次性申领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毕业生个人支付宝、微信等账户。
在设立驻济高校“留才奖”方面,《措施》提出,鼓励驻济高校创造条件引导支持应届毕业生在济南落户就业,对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本科及以下每人300元、硕士及以上每人5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高校一次性奖励。
在优化大学生服务渠道方面,《措施》提出,打造“选择济南共赢未来”招聘品牌,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就业招聘会规模、层次、行业和专业,同步整合高校就业服务网站、公共就业招聘网站等资源,搭建在济就业统一线上服务平台,为求职者提供多样选择窗口。在章丘区、长清区高校集中区域,设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方便大学生办事和留济创业就业。
关键词 新落户居民平等享受合法权益 鼓励农民就近向城镇转移 全面保障落户权益
关于切实保障新落户人员待遇方面,《措施》提出,凡新落户居民,按相关政策均可平等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养老救助等合法权益,确保应该享有的待遇不受影响。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范围内,对港澳台优质人才和持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企业、住房补贴、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更多“国民待遇”。
在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面,《措施》提出,加大学校规划建设力度,着力保障重点区域学位供给,逐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各类医疗机构,适当增加人口迁入集中区域医疗机构数量。
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各街镇、村居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条件,确保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加快研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各项配套制度和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
在鼓励农民就近向城镇转移方面,《措施》提出,研究出台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具体办法,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向区县和城镇驻地转移落户。
为推动政策落实,《措施》要求,公安部门要强化落户人口基本数据统计,积极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单位建立联动推送通报机制,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新落户人口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解决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或细则,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确保各项改革落实落地。要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