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8年以来共记录18000余件,最高检:过问案情“逢问必录”

5月6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的相关情况 , 同时还通报了近年来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 。
据了解 , 截至2020年3月 , 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 , 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 , 干预插手的占3.5% 。 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 , 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 , 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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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8年以来共记录18000余件,最高检:过问案情“逢问必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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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 , 这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 , 检察机关是欢迎的 。 与此同时 , 为防止实践中确实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 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 , 甚至徇私、徇情办案 , 最高检党组要求“逢问必录” , 并强调“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 。 同时 , 最高检领导带头执行记录报告制度 , 填报有关重大事项 。 截至目前 , 最高检院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 , 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 , 不仅消除了长期以来“零报告”的现象 , 也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作出表率 。
2015年 ,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 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 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 , 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 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
为深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 去年8月和今年4月 , 最高检先后制定印发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 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 , 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 , 实行月报告制度 , “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 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 , 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程琴)
(编辑曹楚)
(此文章转载自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