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孩子一起成长 走投无路,潜逃24年杀人犯因没有绿码自首

_本文原题为:潜逃24年杀人犯因没有绿码自首 , 走投无路
"没有绿码 , 我走投无路了!"杀人犯逃亡24年后自首 , 潜逃24年杀人犯因没有绿码自首 。 5月3日 , 一男子来到杭州乔司派出所投案自首 。 男子说自己叫时某 , 甘肃省清水县人 , 24年前因为一件琐事伙同他人将同村村民伤害致死后潜逃 。
父母与孩子一起成长 走投无路,潜逃24年杀人犯因没有绿码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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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孩子一起成长 走投无路,潜逃24年杀人犯因没有绿码自首】前段时间来到杭州打工 , 因为没有身份证和绿码 , 找不到住处 , 只能在街头流浪 , 身上的钱也所剩无几 。 到了第三天 , 被逼得没有办法了只好到乔司派出所投案自首 。
原来 , 24年来时某一直没有身份证和手机 。 当年出逃时 , 他没有带行李和随身物品 , 这么多年一直在全国各地漂泊 , 靠打零工为生 。 因为害怕被抓 , 时某不敢和家里有任何联系 , “当年我爸妈已经六七十了 , 我连电话也没有 。
”他不敢和别人交往 , 也不信任别人 , 多年一直单身 。 因为没有身份证和手机 , 这么多年他一直在工地干活 , 现金结算工资 。 他在每个落脚点都不敢多待 , 在温州待了一年 , 便考虑换一个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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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绿码 , 本身需要填写一套详细个人信息 , 作为潜逃杀人犯而言 , 这正是他最惧怕的 , 以至于流浪街头 , 生命和自由如何选择 , 经过权衡之后 , 其选择了后者 , 绿码的‘通行证’作用值得借鉴推广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 以自首论 。 所以自首中 , 主要看两点 。
是否是自动归案 。 是否如实供述罪行 。 本事件中 , 该男子符合上述两点 , 属于自首 。 如果该男子隐瞒了其它犯罪行为 , 则仅在如实供述的罪行中 , 属于自首 。 自首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突破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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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事件、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的表现等情况 。 本事件中 , 该男子虽然是自首 , 但是可以减刑的幅度应该不会特别大 。 因为其属于走投无路 , 说明其悔罪程度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