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万亿债转股市场迎机遇,AIC资管业务新规出炉

继银行、信托、保险资管等机构之后 , “资管七兄弟”之一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 其资管业务也有了规范性文件 。 采访人员获悉 , 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 对AIC开展资管业务进行明确与规范 , 为AIC资管业务客户募集、资金来源等操作细节提供有章可循的依据 。
作为银行系的债转股实施机构 , AIC通过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 , 主要起到降低企业杠杆率、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 。 作为资管领域的新业态 , 自2017年成立之始 , AIC的业务范围内就包括了发行私募资管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 , 但此前没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 , 资管业务规模也有限 。
此次《通知》不仅明确了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参与认购AIC发行的债转股投资计划 , 同时也明确了债转股投资计划的具体投向 。 这意味着 , 万亿债转股市场将迎来新机遇 。
|允许符合条件自然人参与认购
抢滩个人财富市场 , 已成为各类资管机构的共同目标 。 比如 , 今年5月1日起 , 作为私募类资管产品 , 保险资管产品被允许适度向合格个人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 而此次《通知》中也明确了自然人投资AIC资管计划的相关条件及要求 , 且要求自然人参与认购的投资计划 , 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
同样为私募资管产品 , 《通知》中强调了AIC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 , 要求合格投资者为具备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 并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不低于300万元 。
由于债转股业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 《通知》对于合格投资者的门槛相较于资管新规要更高一些: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 , 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 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 , 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的三项条件之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
与此同时 , 《通知》明确表示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拆分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等方式 , 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200人的人数限制 。 《通知》还对信息披露做出具体要求 , AIC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
|资管计划投向各类债转股资产
肩负市场化债转股的历史使命 , AIC发行的资管计划也投向债转股资产 。 《通知》要求 , 债转股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 , 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
在投资运作方面 , 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 , 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 。 资产组合投资中 , 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 可投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
值得注意的是 , 相较于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的资管产品规范性文件 , 此次《通知》中对非标的投资比例并未作出规定 。
“基于AIC资管产品的特性 , 底层可能是债权转股权的整包资产 , 所以文件中可能没有对非标投资比例进行限制 。 ”法询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表示 。
为更好地服务于债转股业务 , AIC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依法申请登记成为债转股标的公司股东 。 相较于依靠降准资金、注册资本金开展债转股业务 , 开展资管业务无疑拓宽了AIC的资金来源 。 AIC相关人士表示 , 《通知》出台或主要为鼓励AIC做大规模 , 引导外部资金参与 。
|封闭期内持有份额允许转让
与以往资管规范性文件不同 , 《通知》中提到了份额转让要求:投资者在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后 , 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进行转让 , 并按照规定办理持有人份额变更登记 , 具体转让渠道为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 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场所或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