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广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如何界定?

近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首先对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在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方案》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广东将开展国家公园,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珠江等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重点国有林区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江门、湛江5个市作为试点地区,将自行选取部分区域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方案》明确,要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采访人员】黄叙浩 实习生 周妙妙
【作者】 黄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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