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交警@12分没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众所周知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由于办理号牌需要一定的时间
所以对于新车来说都会有一定的真空期
于是
一些车主就耍起了小聪明
即便是办理了号牌也不按规定悬挂
当然最终的目的是
为了逃避电子眼的抓拍
但!!!
还是逃不过公安交警的火眼金睛
临沂交警@12分没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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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铁骑队民警在滨河路路段执勤时 , 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黑色小型轿车驶入民警的视线 , 民警立即上前予以检查 , 并从该车内发现一副崭新的鲁F33***号牌 。 领了号牌却不用!面对民警的询问 , 驾驶人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时隔不久 , 民警再次查处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
针对这2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 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 对两位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
临沂交警@12分没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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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 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 , 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 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 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 , 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 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 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一次记12分 。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 , 只要是上路车辆 , 就必须悬挂号牌 。 刚买新车时 , 车主要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号牌 。 在申请号牌的这段时间内 , 车主若需要开车上路 , 就要申请临时号牌 , 并将临时号牌放置在前后车窗的醒目位置 。 车牌到了后 , 一定要及时将号牌安装好才能上路行驶 。
【临沂交警@12分没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另外 , 临时号牌就是在我们没有取得正式牌照前的一种过渡牌照 , 在此期间行车上路必须使用临时号牌 , 它的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 , 在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号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