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西安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措施出台:社保缓缴 房租减免

30日,西安市政府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通知,从社保减免、房租减免、发放补助金等方面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
通知提到,提前足额拨付2020年全年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临时用于疫情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等方面的待遇。
阶段性减免相关费用,免征民办幼儿园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民办幼儿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教职工的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民办幼儿园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自欠费首月算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终止期不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免房租,对2020年2月前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在园幼儿人数给予园所每月每生30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为2020年3月—4月,用于房租补助、及疫情防控物资,设施设备购置等。
鼓励有关单位参照陕西省相关文件,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2月免收房租,3-4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此外,通知还提到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有运转困难的幼儿园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等。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幼儿园,可采取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
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落实资助政策,足额拨付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困难幼儿的生活补助资金,民办幼儿园也应严格按照资助政策要求,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保证家庭困难幼儿的保教活动不受影响。此外,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参照《关于做好防控物资供需对接的通知》向民办幼儿园提供防疫物资采购渠道,如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名录,由其自主选择。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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