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潍坊市出台《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

随着公共健身设施数量的持续增加,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管理不到位、维修维护不及时、过度使用、人为损坏等问题,日前,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4月16日上午,潍坊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办法》的具体内容与落实措施。
截止目前,全市6325个行政村(社区)建成健身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心城区已建成“10分钟健身圈”,为群众健身休闲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强调了公共健身设施的公益性,规定公共健身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实行收费的,要对特殊人群给予优惠。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可申请配建公共健身设施
《办法》明确,有固定的健身活动场地并具备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均可申请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办法》规定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实行政府采购,鼓励采购创新型健身设施,推动公共健身设施持续提档升级。
达到安全使用期限的公共健身设施实行强制报废
《办法》明确规定,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单位或捐赠单位应当与接收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接收后维护管理责任。同时,建立了公共健身设施维修、更换和拆除制度,明确达到安全使用期限的公共健身设施实行强制报废,应当及时予以拆除,以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保修期内的公共健身设施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理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规定了处于安全使用寿命期内、无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公共健身设施,需要拆除的,必须征得设施所在地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建立了强制报废制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公共健身设施实行强制报废,管理单位要及时予以拆除,以确保健身安全。
捐赠的公共健身设施依据相关法律可以留名纪念
【 #出台#潍坊市出台《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办法》规定,捐赠的公共健身设施依据相关法律可以留名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