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委网信办』喀什古丽为您讲税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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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 ,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 除湖北省外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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