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四川首次制订农村地区水污染排放标准


 制订@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四川首次制订农村地区水污染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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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采访人员 殷鹏 文/图
4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期我省出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进行解读。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四川首次针对农村地区制订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了我省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的空白。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表示,我省农村地域广阔,农业人口占比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城镇后花园。《排放标准》的制订和《三推方案》的出台,将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解决农村地区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 制订@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四川首次制订农村地区水污染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制,《三推方案》回答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怎么治。”彭勇说,两者相辅相成,构建了一套完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化解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乱象,完善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体系。
采访人员从会上获悉,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标准》选取了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7项控制指标,提出了设计处理规模小于500m3/d(不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限制。同时,根据出水排放水体的环境功能级别和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级别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在岷江、沱江流域重点控制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全部上调一级。”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处长蒲彬说,岷江、沱江流域重点控制区域按行政区划分共涉及我省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和雅安等10个市州、62个县(市、区),是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痛点,因此要下大力气、啃“硬骨头”。
据介绍,《排放标准》的制订,不仅填补了我省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的空白,还首次明确了城镇建成区以外的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规模、不同水功能区、不同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放标准,避免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盲目追高造成的浪费。
《三推方案》则综合考虑区位基础条件和环境管理要求,实事求是地制定了全省、五大经济区及各市(州)三年目标,合理降低了“三州”地区治理目标,适当提高了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眉山等地的治理目标。到2020年、2021年、2022年底,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分别达到50%、60%和65%以上。
彭勇表示,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进《排放标准》和《三推方案》的实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水平,实现三年治理目标,推动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