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劳动合同』疫情期间无法按约定入职怎么办?北京高院做解答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王俊)疫情期间,无法按约定入职怎么办,试用期如何考核?日前,北京高院和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发布《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简称《解答》),对公众关注的问题作出解答。
“受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矛盾隐患逐步显现,劳动争议案件也日渐增多,不排除疫情过后还会有较大幅度增长。”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处长毕学恭表示。
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研究出台了《解答》。
针对疫情条件下劳动关系建立所遇疑难问题,《解答》第二条表示,因疫情影响受聘劳动者无法按约定入职的,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动之日视为用人单位开始用工之日。
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方面,《解答》提出,疫情防控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当连续计算。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已明确提出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因受疫情影响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
对于电子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劳动合同性质。
疫情期间员工的试用期也会受到影响,《解答》提出,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灵活方式进行试用考核,双方协商顺延试用期不违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规定精神。实际履行的试用期超过原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可主张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新京报采访人员 王俊
【 『书面劳动合同』疫情期间无法按约定入职怎么办?北京高院做解答】编辑 丁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