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52人重大涉黑案宣判,“黑老大”获无期徒刑

每经编辑 王晓波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 消息 , 4月28日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柴长安等5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首犯柴长安涉十四项罪名 , 被判处无期徒刑 , 其余51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
河南许昌52人重大涉黑案宣判,“黑老大”获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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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 , 被告人柴长安先后纠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 , 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在柴长安的组织、领导下 , 以亲朋好友为纽带 , 以成立或者控制的公司等企业为平台 , 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 , 以商养黑 , 以黑护商 , 通过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骗取补偿款、贷款等手段不断壮大、维系组织势力 。 该组织长期欺压、残害群众 , 恃强凌弱、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 对当地群众形成暴力威慑 , 造成心理恐惧 。 该组织无视法律 , 多次公然与政府、司法部门对抗 , 随意殴打辱骂国家工作人员 , 肆意扰乱人民法院庭审秩序 , 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 , 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
法院判决: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柴长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妨害公务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 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
【河南许昌52人重大涉黑案宣判,“黑老大”获无期徒刑】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