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知网:避不开的专利申请误区?,互联网企业

马云曾说过:梦想是要有的 , 万一实现了呢?
就这么一句话 , 让无数的少男少女染上了“创业瘾” , 义无反顾地提出辞职 , 然后怀揣自己的梦想 , 走上追梦之路 。 如今不论是新兴的科技媒体还是传统媒体 , 都充斥着“创业”的味道 。
另外 , 由于政府对“互联网+”的宣传及鼓励 , 大量的互联网创业项目诞生了 , 随之而来的互联网应用应运而生 。 大部分互联网应用都耗费了创业团队的无数心血 , 担心被跟风 , 担心被山寨 。 在这种情况下 , 向知识产权要解决方案便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 而知识产权中专利的保护力度最大 , 所以会首先被考虑 。
一些创业团队询问了身边对专利稍有了解的人之后便开始失望 。 大部分专利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回复:互联网应用属于商业模式 , 不能申请专利 , 只能进行版权备案 。
麦知网:避不开的专利申请误区?,互联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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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知网:避不开的专利申请误区?,互联网企业】事实上 , 只要是技术都可以寻求专利的保护 。
在互联网应用中出现的各种商业模式的背后是需要很多技术支撑的 。 以马云的阿里巴巴为例 , 其成功之处主要是商业模式的创新 , 并非技术大拿 。 但从公开途径截至2015年便已经申请了2800件专利 , 其通过专利保护其商业模式的意图显而易见 。 另外 , 像亚马逊、滴滴打车等平台 , 也都可以通过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核心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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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互联网创业者 , 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 , 互联网创业项目中的技术内容应尽快申请专利 。 让我们设想一下 , 如果你是投资人 , 面对正在运营类似项目的几位创业者 , 一位创业者说他的公司已经拥有10件专利 , 而其他创业者都在空口说他们的技术优势 , 结果会怎样?
第二 , 互联网应用中的技术内容在申请专利时 , 不要局限于当前产品本身 , 应该拓展思路 , 思考一下这样的技术是否可以跨界 , 用于其他场合 , 在申请专利时体现出来 , 这样做往往会将专利价值提高百倍 。
第三 , 在将互联网应用申请专利时 , 应当尽量将商业模式创新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炼出来 , 以免在专利局审查时认为这样的应用并不涉及技术创新 。
第四 , 在将互联网应用申请专利时 , 除了常规的软件应用外 , 还应进一步考虑 , 这样的软件应用是否可以用硬件实现 , 如果可以 , 则保护力度会翻番 。
第五 , 受淘宝的启发 , 很多互联网应用都想做成平台 , 这时候要考虑在申请专利时 , 尽量用技术语言来描述这样的平台 , 例如 , 不要描述为“让大量的其他商家在此平台上进行交易 , 平台仅收取佣金”这样的语句 , 而应该描述为“此平台允许多台计算机终端接入并收发数据 , 此平台的验证流程与其他平台有所改进”等 。
以上看法希望能对互联网领域的创业者有所启发 。 当然 , 除了专利之外 , 在商标、版权上的布局也不要拉下 , 避免发展路上遭遇侵权、抢注等难题 , 浪费更多的时间、精力、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