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广西一男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

近日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五千元 。
2019年11月5日上午11时 ,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民警收到线索 , 有一辆疑似搭载野生动物的面包车途经穿山镇209国道 , 当民警赶到现场 , 打开司机曾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后车门时 , 发现车厢内铺满了装着野生动物的袋子 。 经清点 , 有猴面鹰2只 , 毛鸡2只(1只活体 , 1只死体) , 白面狸2只 , 豹猫1只 , 鹧鸪鸟3只 , 楠蛇10条 , 眼镜蛇2条 , 水蛇12条 。 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 , 2只猴面鹰(鸮形目草鸮科仓鸮)、2只毛鸡(杜鹃科褐翅鸦鹃)均系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 曾某某供述车内的野生动物是其在柳江区某农贸市场内以800元的价格向临时摆摊人员收购的 。 当日 , 曾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2020年1月13日 , 柳州市森林公安局将本案移送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 , 被告人曾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 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4月10日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某某提起公诉 。 4月22日 , 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廖汨刘畅)
(编辑孙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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