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俞渝感到“荒唐”,当当报警,李国庆带人“抢公章”( 三 )


并且根据《公司法》规定 , 公司的所有权力属于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对应的股权包含投票权 。 从目前比例看来 , 俞渝个人所占比例为52.5% , 高于李国庆 , 且超过半数 , 因此俞渝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 。
在这个情况下 , 李国庆即使拿到公章 , 也不代表获得公司的控制权 。
而李国庆所谓的临时股东会 , 涉及修改章程 , 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 ,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有公司2/3表决权以上股东通过 , 当当方面表示管理层股东均不知情 , 表决权不足2/3 。
李国庆此番争夺公章 , 干扰公司正常运营 , 更多的是以便自己获得更多的筹码用于离婚讼诉 , “逼迫“俞渝展开对话 。
李国庆的行为是否合法?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在接受《中国企业家》采访时表示:“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 有权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 , 如果股东要求成立董事会 , 有人坚决不成立 , 是违反公司法 。 无论从公司法还是社会治理来讲 , 只设立执行董事 , 在商业运营过程中 , 是不合理的 。 ”
也就是说 , 某种程度上 , 李国庆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要求成立和选举董事会 。 而如果李国庆被选举为董事长的行为被最终认定为合理 , “抢夺”公章则可被看做合法取得 。 但如果李国庆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过程、取得公司经营权的过程被认定为非法 , 则李国庆后续还可能承担干扰公司运营等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