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获刑1年6个月!短短一个月时间,他靠这些设备获利超过17万元


#刷单#获刑1年6个月!短短一个月时间,他靠这些设备获利超过17万元

在衢州市柯城区李某的家中 , 客厅房间的地上摆满了多卡宝、路由器等通讯网络设备 。短短一个月时间 , 他靠这些设备获利超过17万元 , 却也因此获刑1年6个月 。
事情还要从李某一次偶然的出国旅游说起 。 那次出国游 , 李某在缅甸结识了一个“杨姓朋友 ”。 这个朋友告诉他 , 只要在国内摆放多卡宝、路由器等设备 , 就能获得丰厚的利润 。 “多卡宝、路由器、电话卡等设备都由他提供 , 利润五五分成 。 ”李某说 , 觉得分成还不错 , 自己又没啥成本 , 就答应了 。
什么是多卡宝?
多卡宝是一种可以满足多卡管理需求的设备 , 同时可以解决跨国通讯漫游资费高的问题 。 在多卡宝上插多张手机SIM卡 , 通过手机APP连接之后 , 就可以使用多张SIM卡拨打电话和发送短信 , 且显示的是境内号码 。 这种设备经常被境外电信诈骗团伙用于从事诈骗活动 。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回国后 , 李某收到了“杨”姓朋友寄来的多卡宝、路由器等设备 , 并陆续在家中架设了一百多台 。 随着设备的增多 , 李某还雇佣亲戚朋友帮忙看管 , 并另外租了两处房子用于安放设备 。 每天 , 李某等人按照上家通过QQ群发送的通知 , 按时开关机 , 更换被封的手机SIM卡 。 利用李某在国内架设的这些设备 , 境外诈骗分子通过拨打电话冒充网络购物平台客服等进行诈骗 , 金额高达85万元 。
【#刷单#获刑1年6个月!短短一个月时间,他靠这些设备获利超过17万元】
被抓后 , 李某很后悔 , 表示并不知道这是设备用来诈骗犯罪的 , 自愿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
近日 , 经柯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缓刑2年 , 并处罚金8万元 。
检察官说法:
刑法规定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 ,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情节严重的 , 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与诈骗分子存在共谋 , 则有可能会以诈骗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人员在从事电信网络技术等工作时 , 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 , 审查对方是否用于非法用途 。 不要受“高利”诱惑 , 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
浙江法制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黄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