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提升策源力,营造好生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新条例5月1日起施行


 『生态』提升策源力,营造好生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新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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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上观新闻采访人员从正在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表示,这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一件大事、一个里程碑,是“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上海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保障和支持。
力求体现三“最”要求,共59条
市科委主任张全表示,在制订思路上,《条例》力求体现“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要求。
一是以激发和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为根本宗旨。明确政府部门(推进主体)在科创中心建设中的职责,以及各类创新主体的权利,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科创中心建设。
二是宣示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条例》明确建设目标、关键举措、重点工作任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在内容上能够细化的尽可能细化,尚不具备细化条件的,提出前瞻性的发展方向,为今后的改革提供支撑。
三是突出上海基础和特色。要充分利用上海开放程度高、产业门类齐全、科技创新中心和金融中心联动发展基础较好等优势,进一步推进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厚植上海科技创新优势。
《条例》共9章59条,其中,总则和附则两章明确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目标、实施主体和时间;第二章、第三章体现了创新主体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的制度需求;第四章明确了聚焦张江,打造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载体和引领性力量;第五章重在激发创新人才动力和活力;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提出了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环境建设的保障。
 『生态』提升策源力,营造好生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新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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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大亮点和创新点,率先立法
据吴清介绍,《条例》在很多方面率先立法,有不少亮点和创新点。最突出的体现为:
一是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本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完善科学研究布局,优化科学研究政策导向、发展机制和环境条件,建设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注重在投入方式、布局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如在投入方式上,除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以外,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在布局方式上,开展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规划布局,突出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系统推进本市技术创新工作。
二是注重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条件和平台,营造近悦远来、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如,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导向,科研人员的收入应当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对于人才的收入分配,率先在立法中明确将竞争性财政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等不纳入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三是注重创新主体的培育,通过在创新市场培育、社会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加法,在行政审批等方面做减法,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动力。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要求,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与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为科研事业单位放权松绑,扩大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机构设置、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 『生态』提升策源力,营造好生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新条例5月1日起施行】四是注重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条例》对科学普及、表彰奖励、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明确了相关制度,《条例》对于新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风险,率先提出制度安排;规定对未达预期目的,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未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