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4月25日起海南全面推行应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人民网-海南频道 原创稿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全面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的工作要求,结合海南省在海口市进行试点应用的基础上,海南省交警总队决定从2020年4月25日起,在全省开展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
【 [机动车]4月25日起海南全面推行应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的服务。
通过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一方面,将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更加方便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使用;另一方面,将更加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据悉,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
)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s://hi.122.gov.cn/
)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对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原检验标志纸质凭证损毁、丢失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网上查看和下载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