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亮剑” 对销售伪劣口罩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我市检察机关先后“亮剑” , 对疫情期间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的行为说“不” 。

检察机关“亮剑” 对销售伪劣口罩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介入 假冒伪劣口罩难逃法眼

  4月10日 ,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对何竞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在正义网上公布 , 这是疫情期间我市检察机关对销售假冒伪劣口罩产品在该网发布的第四起公益诉讼的公告 。

  此前的3月31日 ,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对天津领先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 。 公告中表示“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 天津领先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 销售、提供大量伪劣医用口罩的行为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

  同时公告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 , 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


检察机关“亮剑” 对销售伪劣口罩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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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击疫情期间 , 全社会众志成城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安全 , 在众多防护用品中 , 口罩与社会公众的关系最为紧密 , 可以说每个人每天都离不开口罩的防护 , 重要性不言而喻 。 而销售、提供假冒伪劣不合格口罩产品 , 也一度成为不法分子谋取暴利的途径 。 相关执法机关对其进行打击也同时展开 , 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的介入不可或缺 。

  “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提起诉讼并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件 , 只要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都可以提出 。 ”天津京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京涛介绍 。 相比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伪劣口罩产品 , 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形式提起 , 经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 对伪劣不合格口罩产品做出的法律上的认定 , 可以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给出客观公正的裁判 。

  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领先未来的公益诉讼并不是第一起 , 此前一天该院还对刘佳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所涉及对象同样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 销售大量伪劣医用口罩的行为 。

  采访人员了解 , 目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正义网上 , 还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杨雨龙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 上述四起公益诉讼公告中都涉及到了在疫情期间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口罩的情况 , 其中检察院第二分院 , 对杨雨龙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显示日期为3月17日 , 是四起公益诉讼中较早的一起 。

  同时 , 不同检察机关的四起公益诉讼中 , 三起针对的是个人 , 第一检察分院对领先未来的公益诉讼涉及对象为企业 。 天眼查数据显示 , 天津领先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 , 领先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汶俊为公司股东 。


检察机关“亮剑” 对销售伪劣口罩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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