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必用其】诗语知识大全,诗词爱好者的基本功!( 三 )


首末相应:首句平仄与末句平仄相同。如山居秋暝首句空山新雨后,平平仄仄仄,末句王孙自可留,平平仄仄仄。
失对与失粘
要检查一首近体诗是否遵循粘对,一般看其偶数字和最后一字即可。如果对句不对,叫失对;如果邻句不粘,叫失粘。失对和失粘都是近体诗的大忌。
孤平
除了韵脚,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叫“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但这是专指平收句(也就是押韵句)而言的,如果是仄收句,即使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至多算是拗句。
拗句
救了孤平的句子,叫作拗句。
拗救
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起来就叫拗救。如果我们在“一三五”这些可灵活处理的地方,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或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那么往往就要在本句或对句适当的地方把仄声字改用平声字(或把平声字改用仄声字),以保持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
三平调
在句尾连续出现了三个平声,叫做“三平调”,这是古体诗专用的形式,做近体诗时必须尽量避免,而且无法补救。三平调有两种情况:
1、五言的仄起平收句:仄仄仄平平中,第三字如果用了平声字,成了:仄仄平平平,就犯了三平调。
2、七言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一和第三字都可平可仄,但是第五字不能用平声,否则也成了三平调。
工对
对仗的两句词性要相对,象这样的对仗,叫做工对。
借对
有一些对仗,是借用了同音字形成工对,叫做借对。
流水对
一联之中对仗的上下两句,一般内容不同或相反。但有时上下句有相承关系,讲的是同一件事,下句承接上句而来,两句实际是一句,这称为“流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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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掌
一联之中对仗的上下两句,一般内容不同或相反。如果两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叫作“合掌”,是作诗的大忌。
诗韵
指作诗所押的韵或所依据的韵书。隋时陆法言着《切韵》,共分206韵部,分部太细,不便押韵。唐初规定相近的韵可以同用。
南宋时,平水人刘渊编《壬子新刊礼部韵略》,把同用的韵合并为107韵,后人又减为106韵,并称为平水韵,这便是沿用至今的诗韵。唐代实际所用的韵部,和平水韵所编大致相同。
叶韵
一作"谐韵"、"协韵"。诗韵术语。谓有些韵字如读本音,便与同诗其他韵脚不和,须改读某音,以协调声韵,故称。
南北朝有些学者按当时语音读《诗经》,感到好多诗句韵不和谐,便将作品中某些字临时改读某音。明陈第始用语音演变的原理,认为所谓叶韵的音是古代本音,读古音就能谐韵,不应随意改读。
押韵
所谓押韵(也叫压韵、叶韵),就是把相同韵部的字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韵部
将相同韵母的字归纳到一类,这种类别即为韵部。同一韵部内的字都为同韵字。
唱和
作"唱酬"、"酬唱"。谓作诗与别人相酬和。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1和诗,只作诗酬和,不用被和诗原韵;2依韵,亦称同韵,和诗与被和诗同属一韵,但不必用其原字;3用韵,即用原诗韵的字而不必顺其次序;4次序,亦称步韵,即用其原韵原字,且先后次序都须相同。
依韵
即用与原诗同一韵部的字,但不必用其原字。
用韵
使用原诗中的韵字,但不必依照其次序。
次韵
又称步韵,即用原诗相同的韵字,且前后次序都必须相同,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出韵
古人写诗多依官韵,而许多我们认为是同韵的字在官韵中被分别列入不同的韵部之中,如“冬”与“东”之类,如果在同一首诗中相押,即为出韵。
重韵
即同一个韵字在一首诗的韵脚里重复出现,此乃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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