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郎政法■湖南男子遇劫身中数刀反杀劫匪!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二审宣判!

【夜郎政法■湖南男子遇劫身中数刀反杀劫匪!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二审宣判!】近年来 ,
于欢故意伤害案、
昆山龙哥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等事件
引发社会对“正当防卫”的广泛关注
在湖南株洲
也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男子凌晨在公园遭遇持刀抢劫
身中数刀后 , 反杀劫匪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法院怎么判?
一起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夜郎政法■湖南男子遇劫身中数刀反杀劫匪!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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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0日凌晨4时许 , 株洲男子黄某酒后来到株洲某公园休息乘凉 , 遇到劫匪单某持菜刀抢劫其手机 , 黄某反抗与之搏斗过程中身中五刀 。 当单某砍第六刀的时候 , 黄某顺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 , 对着单某的右后背捅了一刀 , 单某当场倒地 , 后黄某跳进旁边的湖里逃跑 。 见单某没有再追上来 , 黄某上岸后跑回租房 。 当天上午9、10时许 , 黄某听闻公园内有人死了顿时慌了 , 当天下午跑回其沅江老家 。 同年6月6日 , 黄某因涉嫌故意杀人 , 被警方刑事拘留 。 经鉴定 , 黄某身中5刀为轻微伤 , 而单某因锐器刺破右肺引起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 。
一审法院宣判后 , 双方均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 黄某在遭遇抢劫时被连砍数刀 , 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致单某死亡 , 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2019年8月 ,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 认定黄某构成正当防卫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延伸阅读
何谓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对于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应当根据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危害程度 , 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所处环境等因素 , 进行综合判断 。
本案中 , 黄某在人身自由受到侵害、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持刀反刺 , 可以认定其是为了使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 , 具备正当防卫的客观和主观条件 。 这也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 。
来源: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