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孝午」北京一网红茶饮店因摆放雕塑成被告,雕塑艺术家索赔106万( 二 )

被告代理人辩解说 , 被告使用的雕塑作品与原告主张的作品从颜色、人物手势、动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 不构成实质性近似 。 “原告雕塑手掌向上 , 被告的雕塑则是张开邀请的手势 。 ”代理人称 , 被告只是一家餐饮企业 , 以奶茶饮品和甜点为主营业务 , 并未因使用涉案作品获利 。 代理人还称 , 原告作品本身并不具有社会知名度 , 被告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原告的作品长什么样 , 因此不存在任何主观恶意 。
被告代理人提供了一张合同 , 提出涉案雕塑是被告委托一家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并安装的 , 被告为此支付了人民币1万元(两件作品) 。 “我们并非涉案雕塑的制作者 , 也非发行者 , 涉案雕塑有合法来源 。 ” 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 此案未当庭宣判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采访人员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