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逼也是生产力?!万亿巨头手撕代理商……( 三 )




因为合同上不仅以非常简短的篇幅和百分比形式 , 规定了一个天文数字一样的违约金(阿萨这个瞎子!) 。


而且翻遍整个合同 , 竟然压根就没见着有关这份合同的截止日期!


更让人恼火的是 , 也没有关于增加补充条款的相关协议 。


也就是说 , 阿萨帮可口可乐公司签订的 , 是一份有效期无限长 , 直到世界末日之前都不能取消的卖身契……


因为不论任何时候 , 不论物价水平怎么样 , 不论通胀还是通缩 , 他们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90美分一加仑”的价格向他们的代理商供给可乐原浆 。


有效期直到世界末日 , 或者他们破产为止 。


但是就算是破产了 , 可口可乐公司也将被他们的代理商 , 也就是那俩律师廉价收购 。


讲真……要说这俩货不是吸血鬼估计都没人信啊!


于是 , 又是一顿摔锅砸碗拽头发之后 , 兄弟俩认命了 。


不就是变成打工仔了么?


至少还有每加仑90美分的生意可做 , 在破产之前能赚一点是一点 。


而且看起来罐装可乐的销售量也是相当的喜人 , 他们卖原浆的收入甚至比以前开门面店还要多点呢 。


哎~毕竟咱们不能对一个靠撕逼起家的三流药剂师和二流商人的志气抱有太大希望啊 。


所以 , 本着“扑街也得选个好姿势”的朴素心态 , 兄弟俩决定认真调查一下罐装可乐的销售情况 , 以此来算计一下自己需要存多少养老钱 。


结果不查还好 , 这一查就查出事儿了!


我觉得如果不是因为约翰本身的医疗底子还行的话 , 这兄弟俩当场就得被气死过去 。


因为他们发现用玻璃瓶灌装可乐一瓶的容量大概是185毫升 , 一加仑就是3785毫升!


一加仑原浆兑了水以后 , 那俩孙子能灌出200多瓶去 , 一瓶他丫就敢卖一美元?!


在除去人工、灌装、机械损耗和瓶子的成本以后 , 照样翻着几倍的搂钱啊!


而自己两个苦逼仔一加仑只有90美分的批发价 , 而且加上原料成本以后基本就没啥啊……


要不然说 , 这个世界最大的恶意就是有了“对比”这个东西 。


本身已经觉得自己吃土也能活的兄弟俩 , 在对比了律师二人组的利润以后 , 懵逼了、怨念了、黑化了……


自己这哪是吃土啊?这简直就是在吃翔啊!


于是被逼的只能吃翔的兄弟俩彻底爆炸了!


来吧!撕逼吧!


掀桌子呀!同归于尽吧!


咱哥俩不活啦!我们互相伤害吧!




04
来啊!互相伤害啊!照着破产造啊!


兄弟俩的撕逼之魂犹如地狱烈火一样熊熊燃烧起来 , 脑海中不停的有两个小人在叽叽喳喳地对他们说话 。


拿着粪叉头上长角的小恶魔不停地叫嚷着:“干那两个赖孙!我们去跟丫同归于尽!”


而另一边拿着竖琴头上挂圈的小天使则在疯狂点头:“对对对!他说的对!”


于是兄弟俩邀请了N+1个律师共同开始研究他们手中的那份坑爹合同 , 力求找到能跟代理商同归于尽的方法 。


最终功夫不负作死人 , 还真就让他们找到一个可以利用的漏洞 。


那就是合同里只规定了对方的灌装权和代理权 , 但是并没有买走可口可乐的知识产权和独家定价权!


也就是说 , 市场宣传和定价的权利依然牢牢地掌握在兄弟俩手上 , 虽然在灌装可乐的市场里赚不到钱 , 但是他们可以让那俩孙子也别想赚钱 。


于是本着“造光了也不把家产留给外人”的朴素价值观 , 以及“死也要拖着丫一起垫背”的斗争主义精神 。


一场人类历史上最轰轰烈烈的广告大战就此展开 。


兄弟俩的计划很简单:你丫不是拿着我的原浆赚取暴利么?你丫不是觉得自己无敌了想吃独食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