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筋搭接规范要求 钢筋绑扎搭接规范要求( 二 )


钢筋搭接焊接头或帮条焊接头的焊缝厚度h应不小于0.3倍主筋直径;焊缝宽度b不应小于0.7倍主筋直径 。
对于直径大于等于10mm的热轧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接头当设计有要求时应采用双面焊缝,无特殊要求时一般可采用单面焊缝 。对于Ⅰ级钢筋的搭接焊或帮条焊的焊缝总长度应不小于8d;对于Ⅱ、Ⅲ级钢筋,其搭接焊或帮条焊的焊缝总长度应不小于10d,帮条焊时接头两边的焊缝长度应相等 。
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为Ⅰ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2倍;当主筋为Ⅱ、Ⅲ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 。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 。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如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时,应按设计强度进行换算 。帮条的长度应满足相应的焊缝要求 。

建筑钢筋搭接规范要求 钢筋绑扎搭接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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