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河北: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费用减免,如有未落实请拨12315举报( 三 )


降低省内短途管输价格。省内非居民用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下调5%。
及时降低城市转供代输、配气和销售价格。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价格监管,适度降低转供代输和配气环节价格。根据上游门站价格和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下浮情况,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上述措施有效期:2020 年2 月22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
——2020年3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0〕272号)
七、关于企业用电价格
降价范围: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降价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2020年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 「费用」河北: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费用减免,如有未落实请拨12315举报】(燕都融媒体采访人员呼延世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