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时尚】购买手表四个月就出现问题,告上法庭后,举证责任应当在商家一方( 二 )


具体到本案中 , 李先生购买的手表属于耐用商品 , 因此专柜应就产生上述故障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 。 专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于李先生的原因导致“人为进水 , 机芯生锈” , 因此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意思就是说 ,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耐用商品 , 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纠纷的 , 举证责任应在商家一方 。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
基于上述规定 , 专柜因不能举证是因李先生的原因而导致李先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因此李先生请求退款 , 解除合同 , 符合法律规定 ,
最终 ,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 判定商柜需退回李先生表款4463元 , 但驳回李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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