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4月30日起施行( 三 )

第三条 从事未成年人节目制作、传播活动 , 应当以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 , 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 ,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 坚持创新发展 , 增强原创能力 , 自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尊重未成年人发展和成长规律 ,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第四条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 , 注重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 , 坚持教育保护并重 , 实行社会共治 , 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

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未成年人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