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瑞幸造假事件中“看门人”是否尽责?遭浑水做空后中金和海通国际曾发研报声援( 二 )


上海汉联律师所合伙人宋一欣则计算称 , 若以2020年以来至今作为时间段计算 , 期间LK瑞幸咖啡2020年1月7日曾触及年内最高价51.38美元/股 , 事发后最低价为2020年4月2日晚触及的4.9美元/股 , 而公司最新总股本为2.4亿 , 由此可粗略计算出一旦面临集体诉讼 , 瑞幸咖啡将面临总计约112亿美元的赔偿 。
除瑞幸咖啡、相关董监高获将受到处罚外 , 相关中介机构也将面临投资者集体诉讼 。 以同为财务造假的美国安然公司为例 , 在其牵连下 , 曾经位列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 , 因帮助安然公司财务造假宣告破产 。
对于瑞幸造假案 , 中金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方面表示不予置评 。
不过有国内资深投行人士向界面采访人员表示 , 2019年5月瑞幸咖啡上市 , 而从目前瑞幸咖啡的自白来看 , 财务造假区间为2019年的二季度至四季度 , 此次事件也有可能属于上市后造假 。 而瑞幸咖啡自身公布的二季度及三季度财报数据也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
值得一提的是 , 2020年1月10日 , 同样是瑞士信贷、摩根士丹利、中金公司和海通国际这四家公司 , 刚刚作为联席账簿管理人协助瑞幸咖啡成功完成美股可转债及股票同步发行 。 而相关的招股书中 , 2018年底之后的瑞幸咖啡财务数据仍是未经审计的 , 2018年前的财务数据则由安永进行审计 。
多位律师和投行人士表示 , 四大联席承销商和审计机构在瑞幸造假事件中是否将承担相关责任 , 仍需等待美国证券监管部门最终的调查结果 。
新《证券法》“长臂管辖权”或被践行
瑞幸咖啡造假案还引来了对《证券法》“长臂管辖”的探讨 。
今年3月1日 , 新审议通过的《证券法》第二条规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 , 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 , 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
这一法条首次赋予了中国证监会和公安、司法机关对境外证券市场活动的“长臂管辖权” 。 在境外的证券交易 , 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在境外的证券交易 , 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境外的证券发行 , 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在境外的证券发行 , 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均适用于“长臂管辖权”情形 。
就瑞幸咖啡案而言 , 厉健律师即表示 , 由于受损投资者有部分来自中国境内 ,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境内证券市场秩序 , “根据《证券法》第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 中国证监会想管也是可以的 , 但是 , 如何适用具体条款还需探讨 , 希望瑞幸咖啡案可以推动证监会出台细则 。 ”
另外 , 瑞幸证券总部虽位于国内 , 但其上市主体为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 。 虽然早在2018年末 , 中国证监会就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正式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 但历健表示 ,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机关是否介入和结果如何 , 现阶段没法下结论” 。
4月3日 , 中国证监会也发布声明 , 高度关注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 , 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
证监会方面表示 , 不管在何地上市 , 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 , 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 , 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 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 , 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