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潜力巨大( 二 )


据了解 ,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并运营的风电绿地项目主要位于南非、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越南和巴尔干地区的国家 , 更多的“一带一路”风电项目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 。
绿色和平与四川循环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一带一路”后中国企业风电、光伏海外股权投资趋势分析》报告指出 , 2014~2018这五年中 , 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 , 在“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总计投资了约1709MW的风电和光伏装机 , 其中光伏项目约1277MW 。 目前中国企业拥有更多的在建和储备项目 。
当然 , 相关项目投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风险 , 如 , 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 金融市场稳定程度相对较低 。 部分国家债务负担重 , 财政收入不足 , 造成主权信用评级低 。 又如 , 相对传统的固定电价或固定补贴模式 , 一些国家逐渐开始让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电力市场参与市场竞价 , 造成电价的不确定性 。 即使有购电协议的保证 , 购电公司在电价支付上也有可能拖期延付 , 甚至因为自身财务问题 , 造成购电协议不能履约 。
同时 , 目前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时 , 在融资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困难挑战 , 如 , 国内资金的回笼滞后造成海外项目开发的资金能力不足;项目竞争加剧;投资国主权担保减少;信用保险机构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不够;融资成本高、融资期限短;融资以短期贷款为主 , 中长期贷款相对较少;项目缺少国际商业金融机构、多边机构和项目所在国金融机构的参与等 。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 近年来 , 越来越多的国家为可再生能源项目选择投资人的方式 , 从原来的固定电价双边谈判形式逐渐转变为竞争招标方式 , 加大了项目竞争程度 , 造成电价水平迅速下降 。 即使项目设备投资成本不断变低 , 一些项目的回报率水平也因为招标导致的过度竞争而不能达到预期 。 同时 ,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情日益增高 , 导致在一些项目的投标上出现彼此竞争情况 。 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新兴市场 , 当地公司在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竞争上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 。
坚持稳中求进
针对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现状和所遇到的融资问题 , 报告也提出了相关建议 。 报告认为 , 对中资投资主体而言 , 一是要加强对项目的选择 , 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二是鼓励投资“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股票市场上市融资;三是加强与国际长期资金合作;四是加强与多边机构的混合式融资合作;五是充分利用外资商业金融机构的融资和风控能力;六是拓展债券融资渠道 。
其中 , 在加强与国际长期资金合作方面 , 报告建议 , 增进与投资基金的合作 , 既包括加强与已有“一带一路”产业基金在项目发起阶段的联合股权投资 , 或者在运营阶段向基金转让项目股权和收益权以实现资金的更快回笼 , 也包括与国际资本联合发起更多的“一带一路”专业绿色投资基金 。 可以考虑的基金机构包括长期限投资的寿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国家主权基金、基础设施产业基金、商业银行所属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捐赠慈善基金等 。
据了解 , 中国一直致力于加强与已有“一带一路”产业基金的联合股权投资 。 中国陆续与非洲、东盟、拉美、欧洲、中东欧、阿拉伯国家等多个区域性金融组织成立了投融资专项基金 , 包括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国家丝路基金、地方性的丝路基金等 。
针对金融机构 , 报告建议:一是中资金融机构应该强化对环境气候风险的分析和管理能力 , 减少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煤电项目支持 , 腾出更多资源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二是将可再生能源项目列为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重点支持行业 , 提供优惠的融资条件;三是建议中信保减少对煤电项目的承保 , 更加积极地支持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四是完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风险评估机制;五是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加速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布局 , 深入了解当地市场和政策环境 , 为开拓无追索项目融资和结构化融资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