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清明快到了,检察官有话说......

“西昌 , 山火 , 19名扑火人员 , 牺牲 。 ”
『清明』清明快到了,检察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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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0日15时 , 四川凉山州大营农场发生森林火灾 , 130余名消防员连夜投入战斗!!!
31日凌晨 , 灭火英雄们在赶往火场的路上 , 风向忽变 , 一行人被大火包围 , 其中有19个消防员壮烈牺牲 。 清明未到 , 他们还没有休小长假 , 就成为了被祭奠的人……愿遇难的19名灭火英雄一路走好!致敬奋战在一线的消防员们 , 只愿你们平安归来!
消息痛心 , 令人深思......
在此 , 呼吁广大群众时刻牢记:
“护林防火 , 人人有责”
“勤于防火 , 国兴民安;
疏于防火 , 必酿恶果”
清明时节雨纷纷
『清明』清明快到了,检察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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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清明节至 , 清明祭祖是中华民族悼念先祖、寄托哀思的传统方式 , 而往往这时 , 森林防火却需要拉响警钟!因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不当祭祀行为导致森林火灾的现象屡见不鲜 , 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然资源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 带来不“清明”的恶果 。
案例回顾
如五华县周江镇郑某失火一案 , 正值清明时节 , 郑某为缅怀先人 , 带上家人携带香纸前往先祖墓地进行祭祀活动 。 期间因烧香纸不慎引发山火 , 造成山林过火面积716亩 , 烧毁马尾松蓄积231.6立方米 , 幼树2000株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
检察官说法
发表于今天五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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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 , 危害公共安全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犯失火罪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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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什么英雄,不过是平凡人挺身而出 , 拿着血肉之躯硬扛罢了 。 ”逝去的英雄们 , 我们要感恩他们的付出 , 珍惜现在拥有的一切 , 遵纪守法 , 要吸取每一次历史的教训 , 不要让他们去做无谓的牺牲!清明将至 , 让我们文明祭祀 , 用心用情不拘于形 , 合力守护绿色家园!
来源:五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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