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救助暖人心,判决没问题

身患重病的债权人获得胜诉判决后不仅没拿到钱,还成了被申诉的对象 。 检察机关查清事实真相,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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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正在研究案情
被高额利息诱惑,她借出全部家庭积蓄,后借款人跑路,追债受阻因郁成疾,还成了监督案件的被申请人,走投无路后向检察机关求助 。 检察官缜密审查案情、积极调查取证,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延伸办案职能,为其申请司法救助,解其燃眉之急 。
高息诱惑借出钱
到期收账不见人
“好不容易打赢的官司,钱还没拿回来,怎么就被对方申诉了?我等这钱救命的,这判决可不能推翻啊!”2019年11月,侯女士在丈夫的搀扶下走进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 。 她一脸病容,努力伸手将收到的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往前递 。
据侯女士称,2014年,其闺蜜丁菊芬因“理财有道”赚了不少钱,后听丁菊芬提及当地做钢材生意的许军因生意所需在筹集款项,利息回报很丰厚,侯女士便心动不已 。 当年12月,在闺蜜的牵线下,侯女士与许军第一次见面就向许军的银行账户转入了4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商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息5.8万元,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 。
【正义网@救助暖人心,判决没问题】可在借款到期时,许军玩起了失踪 。 无奈之下,侯女士于2017年6月向张家港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军及其前妻李玲玲共同归还借款40万元和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了侯女士的诉请 。 案件判决生效后,对方一直未归还钱款 。 2018年10月,侯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 可还没拿回一分钱,她竟先成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被申请人,这让侯女士无法接受 。
被告前妻申请监督
称其不具还款责任
“放心,我们一定会查明事实,给你一个公正的结果 。 ”检察官随即调阅案件相关材料,发现侯女士所涉的监督案件申请人是许军前妻李玲玲 。 李玲玲到张家港市检察院就该案判决申请监督,她主张原审认定借款金额有误,并称许军已归还侯女士15万元,借款金额应为25万元 。 另外,她认为自己没有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且对这些借款不知情,许军也未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还款责任应免除 。
真相究竟如何?围绕李玲玲的申请事由,办案检察官细致审查卷宗材料、分析案情线索 。 根据材料显示,申请人李玲玲于2014年8月与许军登记结婚,婚后一起生活并育有一子,2016年5月,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
显然,案涉40万元债务发生于李玲玲与许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李玲玲是否真的对案涉借款不知情?办案检察官向双方家人、好友等多方取证后查明:2014年2月,两人经人介绍认识时,李玲玲就知道许军从事钢材生意,且李玲玲也承认,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许军几乎每天都回家住,钢材生意盈亏状态、资金周转等情况也会与李玲玲交流 。
同时,检察官至多家银行走访查询,证实许军在收到侯女士转入其银行账户的借款后,于次日在张家港市某银行柜台从该卡中取现40万元,致无法查明该笔款项流向 。 而申请人李玲玲一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债务属许军个人债务,她以对借款不知情、未参与许军生产经营为由不承担还款责任于法无据 。 故而法院认定案涉4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玲玲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无不当 。
针对案涉借款金额,办案检察官经向侯女士和丁菊芬询问核实:侯女士在出借该笔40万元借款前,还出借过20万元给许军,当时是以现金方式通过丁菊芬转交,这笔钱的借款合同则是许军与丁菊芬签订的 。 这20万元出借后不久,许军就归还了15万元 。
李玲玲对其主张的25万元借款并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予以印证,其依据为“听许军提到过归还了侯女士15万元”,但对于具体归还的是哪笔借款,她表示不清楚 。 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许军已归还的15万元与本案的40万元借款有关 。
2019年12月,张家港市检察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现有证据充分,能够互相印证,从而认定李玲玲申请监督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