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中止合同,退回费用!中科院南海研究所不再参与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

4月1日,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公布《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事宜调查及处理情况。经审查,该报告部分内容与《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定性分析部分相同或高度相似,确实存在抄袭。
【 【费用】中止合同,退回费用!中科院南海研究所不再参与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目前,涉事报告书负责人停止所有项目工作,进行调查整顿,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启动问责程序。中科院南海所已中止该项目合同,并退回全部费用,后期不继续参与该项目工作。
 【费用】中止合同,退回费用!中科院南海研究所不再参与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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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介绍,涉事报告书负责人徐某,于2009年7月正式入职,现任该所海洋环境工程中心工程师,2014年取得“注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管理号2014035440350000003509440135)。
2020年1月,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南海所签订《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潮流泥沙数学模型专题报告》技术咨询合同,徐某为该项目负责人。
2020年3月31日,该所针对《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事件,召开学术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审查,该报告部分内容与该所完成的《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定性分析部分相同或高度相似。
同时,徐某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涉事公示文件,未按照研究所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未经研究所内审、管理部门审核和盖章。徐某在研究所开展调查后提供核查的文档资料内容,与涉事公示文件有多处变动,并存在与公众质疑内容页码不符。
根据核查掌握的情况,中科院南海研究所认定:
1、涉事报告书部分内容与该所编写的环评报告《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定性分析部分相同或高度相似,确实存在抄袭;
2、徐玉芬未按规范程序经该所审核同意,私自对外提交公示文件,造成恶劣影响,负有直接责任;
3、该所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潮流泥沙数学模型专题报告》技术咨询合同承担单位,对职工职务行为监管不到位,导致徐某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未审核盖章情况下擅自提交成果文件。
经协商,中科院南海研究所立即中止该项目合同,并退回全部费用,后期不继续参与该项目工作;停止徐某所有项目工作,进行调查整顿,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前提下,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协调其他人接手; 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及中科院与南海所相关规定,对徐某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启动问责程序,处理结果后续将对外发布。
【撰文】丰雷 邓子良
【作者】 丰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