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反驳“男性强奸是因为女性衣服暴露而受到勾引”
揍你是因为你的话欠打。差不多一个意思,“被勾引”是施暴者的主观感受,被施暴者没有任何义务为之负责。从没见过女人揭开面纱的人是不是就有理由侵犯任何非伊斯兰女性了?穷一辈子的人进了金店是不是可以理直气壮的抢劫了?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被侵犯方是以非法的行为引诱犯罪,也是由法律去判断和惩罚其行为,而不是说其他人有权侵犯非法者。假设……仅仅是假设,法律禁止穿着暴露,认定裸露的部位是对他人的不法侵害,被侵害者拥有的“正当防卫”权力也仅仅限于中止侵害,比如说强制给她套件衣服,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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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强暴她是因为她衣着暴露勾引了你,那我打你是因为你的蠢样惹毛了我,”一个巴掌拍不响?给他一巴掌,看看响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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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问他,男人夏天光膀子,暴露不暴露?!暴露,好!那我可不可以生哧呼啦的爆你菊?!不行?那咋不行?!前列腺高潮可爽了!快,享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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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从两种不同视角和立场来回答这个问题,前面是立论,后面是反驳。1.被强奸者衣着暴露有错,实际上这里的逻辑是成立的。一个男的甲强奸一个女的乙,毫无疑问犯罪的是那个男的甲,但论谁对谁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首先把这个故事扩展一下:乙向甲借了十万元,借钱时说好一年内还,至今5年仍未归还,在此期间甲多次讨要无果,且乙早已表现出不还的态度,最后甲无奈心生报复,于是强奸了乙。这个故事被强奸者乙有错吗?虽然甲犯了强奸罪有错,但乙也同样有错,即使其未犯罪,对吧?好了,各位客官如果您认同以上逻辑,我们就接下去聊一聊〖被强奸者穿着暴露是不是错〗。一般情况下,任何女性都可以穿齐B小短裙深V露背衣服,甚至赤裸全身。是的这样没错,但是,这里的没错是以“只要你不会被侵犯”这样的前提条件为出发点,才得到的所谓正确(值得一提的是,“即使被侵犯也无所谓”的人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比如,你裸体出现在公众场合,或者你家里来了很多客人而你却不穿衣服,这样的情况下你必然会被拍照、被闲言秽语、被……也就是说必然被侵犯,此时你还觉得正确吗?而只有当你必然不会被侵犯时,比如一个人洗澡,一个人睡觉时,你不论如何赤裸身体都显得正确。穿着暴露道理是一样的,比如身处在终身监禁的男监狱里,假设你是女记者,需要在监狱里采访,即使有警官的陪同保护,你认为你穿着暴露也没错吗?难道当所有在押犯人都用淫秽的目光毫不避讳地一直盯着你的私密部位猛瞧时,你还说人家性骚扰?所以,如上所诉,当你的某一行为所带来的结果是必然被侵犯,那么你的这一行为就是错的。(再申明一遍,不在乎被侵犯的人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好了回到主题,那么现在的故事是:乙穿着暴露,甲强奸了乙。前文中提到这样一个前提:只要你不会被侵犯。实际上这句话就是一个假设,套用到我们的故事中就是:乙穿着暴露,只要她不会被侵犯,那么她就没有错。可是这个假设成立吗?我们的故事结局“甲强奸了乙”这一事实,证明了这一假设不成立。当然,到这里我仍未证明乙错了,但请君莫急,接下来才是重点。首先,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对错是一个相对概念,人们通常说的正确或错误,指的是以被指客体与其他客体或群体之间的对比。比如大人教育小孩时总说抽烟是错的、喝酒是错的,这里的错指的是抽烟喝酒有害健康,相对于不抽烟不喝酒来说,那么抽烟喝酒就是错的,1+1=2相对于其它答案而言2才是正确答案。所以,当我说穿着暴露的乙错了,是相对于穿着严谨的人而言。接下来,我们都知道的是,女性穿着暴露比穿着严谨更有诱惑力,穿着暴露往往比穿着严谨更容易唤起男生的“狼性”。也就是说,当乙穿着暴露且结果是被侵犯时,对比穿着严谨的人,那么乙就是错的。或许你会说“明明是甲经不起诱惑,凭什么说乙错了”,或者“甲没控制住自己”、“甲是禽兽”……实际上所有的这种类似言论说白了都是基于辩证法所得,而辩证法的本质就是基于时间和空间的连续性假设,虽然这世界上99%的知识和结论都是通过辩证法得到的,而一旦面对规则复杂多元的事物时,辩证法往往失灵。也就是说人们假设所有男性都经得起诱惑,所以无论怎么穿都没错,假设甲经得起诱惑,那么乙就没错,假设乙是正确的,于是只有甲错了。但这些假设都不成立。人性是复杂且多元的,辩证法在这里失效了。你可以说明天太阳依然会从东方升起来,因为你假设的只是未来的太阳会和过去的太阳一样从东方升起来,面对这样单一规律的事物,你的假设是成立的。天下的乌鸦一般黑,要是哪天基因突变你的假设还成立吗?——————————————————以上是如何立论,以下是如何反驳——————————————————2.司法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叫作『另案另审』,我们假设一女性a拿着菜刀要杀另一男性b,之后反被b制服并且强奸,在这样的故事背景中a的错够大了吧,但司法在审理b的强奸犯罪案时,a的杀人未遂案就是另案,不能成为j强奸a的理由。也就是说,在这个强奸案件中只有施害人有错。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另一种情况,那就是被告嫌疑人否认强奸/性侵,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衣着、言行,事件地点、时间,这些都可以成为“是否自愿”的依据,一旦被告能证明双方自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方有错,那就是女方诬告。从司法原则上可以看出,没有所谓的“施害人和受害人都有错”的说法。实际上,说这种话的人应该学会什么是就事论事。借用一句很经典的话来说:只有小孩子才看对错,成年人的世界里只有利弊。对错概念是很虚的,没有客观标准,只有利弊才是可衡量的。比如你说抽烟喝酒是错的,可我就是要抽烟就是要喝酒怎么了,我不认为这有错,但很清楚这事弊大于利。对错都是别人的,只有利弊才是自己的。也就是说你一个女孩子,凌晨三点偏要出门走无人小巷,想怎么穿就怎么穿,这事没有对错,至于其中的利弊也只能是各人自己衡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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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难听一点,如果自己女儿自己老婆穿着暴露被性侵,你再去问问这个当事者男会怎么回答!!!会不会说,男人性侵女人是因为女人衣着暴露被勾引!穿什么是个人自由,在美利坚,穿着比基尼就可以上街,怎么着?那这是不是就得被轮奸了?!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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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他说:难道首富就活该被人抢?难道我弱小就活该被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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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如果穿紧身裤,活该被自带HIV的基佬爆菊,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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