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每」长春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今年起执行

【长春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今年起执行】本地资讯 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710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500元。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711元至1100元;城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01元至750元。城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提高到1130元,城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86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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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