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8部门联合出台15项措施

【 「出台」8部门联合出台15项措施】3月24日,采访人员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出台《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支持我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出台了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便捷登记、加大服务力度等方面15项具体举措。各级政府一律不得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设定前提条件,不得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附加条件,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复工复产必备的口罩等防疫用品。
同时,《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减免社保、增值税、房屋租金、检测等费用,加大信贷扶持力度等,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征收率由3%降为1%;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份、3月份的租金;对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用的体温筛查仪等计量器具全部免费进行检测,对经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实行减免50%优惠;金融机构按照“应贷尽贷、应贷快贷”的原则,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在便捷登记方面,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山西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线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等业务,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营业执照快递邮寄。并对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要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此外,《若干措施》明确,对不按规定执行价格收费优惠政策、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重点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和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个体工商户,最大限度减少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干扰。(采访人员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