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专案」4月10日开庭,前员工李洪元诉华为案获重新立案


「一号专案」4月10日开庭,前员工李洪元诉华为案获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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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文图均为李洪元供图
「一号专案」4月10日开庭,前员工李洪元诉华为案获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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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4月1日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当事人处获悉 , 因劳动合同纠纷问题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公司”)前员工李洪元起诉华为公司进行民事索赔一案获重新立案 。 此前 , 该案件被法院受案后、李洪元被深圳警方刑拘期间 , 法院作出裁定 , 认定李洪元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 按李洪元撤回起诉处理 。 目前 , 前述认定事实和裁决结果被认为确有错误 , 应对该案件予以再审 。 九天后 , 该案件将在深圳开庭审理 。 李洪元向澎湃新闻提供的龙岗区人民法院的相关传票显示 , 该案件将于4月10日14:40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 。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入职华为公司十三年的李洪元于2018年1月31日离职 。 随后 , 因补偿等劳动合同纠纷问题 , 李洪元起诉华为公司 。 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受案通知书显示 , 该劳动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 。 该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 , 2019年1月23日 , 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称 , 该案按李洪元撤回起诉处理 。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在李洪元离职并起诉华为公司后 , 华为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报警称 , 李洪元敲诈勒索 。 2018年12月16日 , 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 , 将其刑事拘留 。 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 2019年1月22日 , 他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 李洪元被刑拘251天后 , 2019年8月22日 ,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称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不符合起诉条件 。 李洪元称 , 次日 , 他被释放 。 在重获自由后 , 李洪元以“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 , 要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并要求赔偿 。 相关《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 , 2019年11月25日 ,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 , 赔偿李洪元10.705594万元 , 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 , 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2019年12月2日晚 , 华为公司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称:华为有权利 , 也有义务 , 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 “我们尊重司法机关 , 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 。 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 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 包括起诉华为 。 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 ”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最新的民事裁定书显示 , 李洪元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证明 , 他没能收到该法院传票、未能到庭参加诉讼 , 是因为被公安机关羁押 , 属于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参加诉讼 。 2020年2月24日 , 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李洪元与华为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新的裁定: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 李洪元告诉澎湃新闻 , 他现在在浙江老家 。 他提供的《民事起诉状》称 , 原告李洪元因与被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 不服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 特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李洪元向华为公司索赔28.397万元人民币 , 包括2017年及2018年1月的奖金 , 以及工作期间加班工资差额 。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 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