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咖』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20年第1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 , 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 , 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 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 具体信息如下:
『汽车大咖』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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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大咖』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来源:廊坊车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