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男子三次被判死缓!16年后,法院宣判:无罪!,被控“投毒杀人”( 二 )


“除了口供之外 , 并没有物证能证明我父亲投毒 。 ”这些年来 , 吴莉莉对该案的材料已经非常熟悉 , 她说 , 所有证人的口供中 , 没有人提到曾看到吴春红进入受害者家的厨房 , “没有目击证人 。 ”
在当年的庭审中 , 吴春红的辩护律师亦曾提出 , 死、伤者的胃内和洗胃液中只发现有“毒鼠强” , 但没有面粉和豆糁 , 证明吴春红并未向面粉里投毒;此外 , 现场勘查中 , 并没有发现吴春红的脚印和指纹 。
“该案存在诸多疑点 。 定案除了吴春红本人的有罪供述外 , 没有一份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吴春红在案发现场投毒;吴春红本人称 , 其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诱供下作出的 。 ”吴春红的再审辩护律师李长青对红星新闻表示 , 投毒现场并未发现与吴春红有关的生物材料 , 包括厨房的门窗、器具和地面 , 没有发现吴春红的指纹、脚印、毛发等 。
经过持续多年的申诉 , 2018年9月29日 , 最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 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 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