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唐代的税收如何收取

唐朝前期采用赋税制度是租用调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是按丁征收,每丁每年要缴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两丈、棉三两,种麻区缴纳布两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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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要在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也叫做输庸代役。政府如果额外增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额外增加的赋役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在隋朝规定五十岁的人才可以输庸代役,而唐朝没有此限制,把它推广普及化了,并且规定了役期最高的天数。使得农民拥有更多的时间去进行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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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均田制的瓦解,租庸调制也难以维持,为解决财政问题,唐朝势必要做出财政改革。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做出了巨大的变动。在继承之前地税和户税的征收精神前提下,废除了已经难以维持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实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为夏秋两次交纳,称为两税法。
 #税收#唐代的税收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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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唐代的税收如何收取】宰相杨炎建议的两税法,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税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是比较适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历史的发展趋势。当时多数农民已经失去了土地而成为了佃农,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实行两税法适应了当时的形式。两税法由主要按丁征税转变成立按土地和资产征税,这是中国封建经济的新发展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改革,也是税制的一大进步。唐朝推行两税法,缓和了财政危机,充实了国家的财政,与藩镇斗争得到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