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播电视台#半年后双双“升值”为刑罚,十堰两人买来这样东西

象牙交易
一个早已被法律禁止的行为
却总有人为了一己私欲
以身涉法购买收藏
近日
由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吴某和陈某非法收购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作出有罪判决

#十堰广播电视台#半年后双双“升值”为刑罚,十堰两人买来这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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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 , 陈某见朋友吴某手上戴着一个象牙手镯 , 心动不已 , 当场向吴某转账2800元 , 委托其帮忙代买 。 吴某便向微信名为“A高山流水”的人 , 以1900元购买到象牙手镯 , 从中获利900元 。 一周后 , 陈某如愿收到象牙手镯 , 并将其珍藏在家中 。
半年后 , 十堰市森林公安局协助调查日照市“3.02”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时 , 陈某和吴某买卖象牙手镯一事被立案调查 , 陈某主动上交象牙手镯 。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该手镯为亚洲象或非洲象的象牙制品 , 净重80克 , 价值3333.36元 。 2019年10月21日 , 该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本以为私底下买一个放家里收藏不会有事 , 早知道这样我肯定不会买的 。 ”审查中 , 陈某后悔的向检察官说到 , 主动认罪认罚 , 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陈某明知象牙手镯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 为自用而委托吴某购买;吴某也明知象牙制品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 帮助陈某代购且从中牟利 , 两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2019年12月5日 , 张湾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公诉 。
【#十堰广播电视台#半年后双双“升值”为刑罚,十堰两人买来这样东西】最终 , 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 , 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罚金3000元 , 且两人均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