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公安」奇葩!四名窃贼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我们之前公布过通讯基站无线模块、偷快递、偷木门、偷药品、偷垃圾箱的各类奇葩小偷 , 目前 , 这支“队伍”中又将加入新成员 。 近日 , 我县警方侦破多起此类盗窃案 。
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 ,
这些人偷的居然是石头!
「平阴公安」奇葩!四名窃贼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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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平阴公安」奇葩!四名窃贼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 , 孔村派出所抓获两名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杨某(女 , 54岁 , 孔村镇人)、王某(男 , 54岁 , 孔村镇人) 。
2020年3月1日至8日 , 王某、杨某夫妻二人先后在后套村教堂南沟内实施盗窃 , 盗窃石头至少14三轮车(65吨)石头 , 用农用三轮车将盗窃的石头运送至孔村镇老粮所院内售卖给郑某 , 非法获利2600余元 。
因王某、杨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 涉嫌盗窃罪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案例二
3月1日 , 东阿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一名盗窃的违法行为人姜某(男 , 46岁 , 平阴县东阿镇人) 。
2019年12月份,违法行为人姜某将同村村民姜某某承包地西侧堤堰内的石头扒出来盗走,重量30吨,价值165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依法给予姜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
案例三
2020年3月17日7时许 , 孔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用农用三轮车拉着地堰的石头去卖 。
孔村派出所小案不小看 , 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 办案民警调取案发周边及道路监控后确认张某(男 , 56岁 , 孔村镇人)有作案嫌疑 。 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 , 经询问 , 张某如实供述了2020年3月份自己先后在胡坡村东山地堰附近盗窃护坡石、地堰石头七车并出售获利1000余元的违法事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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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