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辱骂足球应用软件,球迷被判侵权赔偿1.5万元


侵权@辱骂足球应用软件,球迷被判侵权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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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球迷王先生发布恶意诋毁、辱骂“懂球帝”APP的言论 , 运营商北京多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名誉权为由把王先生诉至法院 , 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并赔偿合理支出和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 30日 , 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 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多格公司诉称 , “懂球帝”手机应用软件是由原告运营、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排行前列的足球类手机应用软件 。 王先生在其新浪微博中长时间不断发布不实言论 , 恶意诋毁、辱骂其运营的“懂球帝”手机APP , 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 使广大用户对原告及其运营的“懂球帝”APP产生了重大误解 , 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 , 在业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 因此 , 原告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
王先生承认确实发表了相关言论 , 但认为自己作为球迷 , 对该公司发布不实内容欺骗中国球迷的行为不能容忍 , 所以主观上并无过错 , 实际行使的是对公共事务的批评监督权 。 而且 , 涉案微博的点评、点赞、转发量都很少 , 不具有严重的影响 , 且都已删除 。 此外 , 王先生提出 , “懂球帝”只是个手机软件 , 没有人格权 , 因此无需赔偿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法人享有名誉权 。 法人名誉权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经营特色、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总的社会评价 。 法人名誉权的内容以经营形象为主 , 并直接与法人的经济活动和生产经营成果相关联 , 是伴随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的能动作用而塑造出的社会形象 , 及对法人生产经营能力 , 生产水平 , 资产状况 , 产品声誉 , 商业信用成果贡献等因素的综合社会评价 , 法人的名誉权与其财产利益紧密相联 。 法人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 。
首先 , 原告对王先生发布的关于“懂球帝”APP的相关言论享有名誉权 。 原告作为“懂球帝”APP的运营者 , 对其运营的产品的评价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等商业利益 。 换言之 , 王先生对“懂球帝”的社会评价 , 会对原告公司产生影响 , 所以原告有权主张相关权利 。
其次 , 王先生的言论已经构成了名誉权侵权 。 在本案查明的内容中 , 王先生多次并持续性使用词义粗鄙的谩骂性词汇 , 其言论超出了原告应克制、容忍范畴 , 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 。 所以 , 王先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至于王先生抗辩称其系基于球迷身份而对“懂球帝”APP提供的新闻内容的监督 , 法院认为 , 正当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 , 但言论自由也应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尊重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 包括名誉权 , 而王先生使用谩骂词汇进行评论 , 已经超出了所谓监督的范畴 , 王先生的抗辩实难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