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法』天津调整居民取暖有关政策!

为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 , 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暖 , 我市日前发布《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 拟于2020年至2023年延续执行我市居民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有关运行政策 , 并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
『天津高法』天津调整居民取暖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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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法』天津调整居民取暖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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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电”运行政策
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 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 。 同时 , 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 , 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 , 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
此外 , 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 , 每罐补贴50元 , 由区财政负担 。 上述政策暂定3年 , 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
『天津高法』天津调整居民取暖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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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运行政策
【『天津高法』天津调整居民取暖有关政策!】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 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 。 同时 , 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 , 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 , 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 上述政策暂定3年 , 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
自2020年4月起 , 对日常仍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的 , 企业购气价格超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价格部分 , 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再给予补贴 。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