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之声』“抖音”获赔200万!,判了!“抖商大会”举办方侵权败诉( 二 )


6.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 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
『西湖之声』“抖音”获赔200万!,判了!“抖商大会”举办方侵权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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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之声』“抖音”获赔200万!,判了!“抖商大会”举办方侵权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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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量上述因素 , 为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一定的惩罚性 , 我院最终判令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150万元;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 。
此外 , 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判令某科技公司赔偿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 。
法官说法
抖商培训不属于抖音衍生品 , 各培训机构有权举办相关活动 , 但应注意遵守相关法规 , 避免侵权风险:
一是商标的使用 。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注册有“抖音”等文字及图形商标 , 抖商培训机构在培训中使用“抖音”等商标如果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 , 容易产生侵害商标权的风险 。
二是不正当竞争 。 如果培训方与“抖音”没有相关合作或协议 , 却声称与“抖音”存在合作或者由“抖音”授权等误导性宣传 , 容易使公众误以为与抖音存在关联 , 涉嫌虚假宣传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三是著作权侵权 。 在培训中如果使用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字符等作品 , 而又不属于法定合理使用情节 , 有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
『西湖之声』“抖音”获赔200万!,判了!“抖商大会”举办方侵权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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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 , 这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 , 也是对故意侵权人的惩罚 , 本案未以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惩罚性赔偿判赔的基数 , 但是在适用法定赔偿的过程中充分考量了惩罚性赔偿因素 。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判以高额赔付不仅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发生 , 也是为解决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赔偿不足以遏制侵权行为继续发生的现象 。 只有提高侵权人的违法成本 , 才能实现法律的震慑作用 。
本案有利于引导市场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向消费者提供更多高质量商品和服务 , 从而积累自有品牌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引导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 , 推动市场更加成熟、健康地发展 , 打造更加规范化的营商环境;也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在市场公平、守序的竞争下获得更加优质的商品与服务 ,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西湖之声』“抖音”获赔200万!,判了!“抖商大会”举办方侵权败诉】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