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这笔补贴今年已发3092.83万元,这次又涨了!


最低生活保障@这笔补贴今年已发3092.83万元,这次又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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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 受食品跨省运输难度加大等因素影响 , 导致部分食品价格维持春节以来的连续上涨态势 。
根据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 , 我市已发放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价格补贴 3092.83 万元 , 惠及困难群众 28.03 万 人次 , 为提升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收入 , 2月份起城乡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统一提升至SCPI的 2 倍 发放 , 该月的价格补贴将于 3月31日前 发放到位 。
价格补贴的启动或中止与物价上涨程度挂钩 , 实行 “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满足 以下条件之一 即达到价格补贴启动条件 , 未达到启动标准时 , 中止联动机制 , 停止发放补贴:
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
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达到价格补贴机制启动条件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的价格补贴金额 =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1.5~ 2(疫情期间统一按2倍计算)×当地城乡月低保标准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价格补贴75%的标准发放 , 其他区、县(市)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
撰稿:救助处、帮扶中心
编辑:黄颖斐、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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