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里资讯杭州]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海印股份虚假陈述案开庭


[二三里资讯杭州]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海印股份虚假陈述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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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商报讯近日 , 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61证券简称:海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重大进展 。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 3月13日广州中院已安排部分案件开庭 , 他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
2019年8月13日 , 海印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广东监管局查明 , 海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 , 海印股份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合同》 , 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关于签署的公告》 , 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 。 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 , 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 , 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 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在处罚决定公布后 , 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海印股份索赔 。
据了解 , 广州中院安排此次开庭 , 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议焦点是揭露日如何认定?原告主张是2019年6月25日 , 被告主张是2019年6月14日 。
厉律师称 , 根据司法解释 , 暂定:一、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3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 , 并在2019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二、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 , 并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 。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 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买卖该股票的对账单原件(2019年6月1日至今)、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详细联系方式 。 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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