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役】清代的一个县需要养多少衙役?

满清政府从顺治年间开始,对县衙的衙役人数有严格的标准,就拿书吏的名额来说,一般都不能超过八到十四人,而在大清的三个世纪里,也基本是按照这个数目来“发工资”。但实际上,想要捞到好处,就得勾搭连环,来的人越多越好办事,官员衙役们一起敲金分肥。到了清朝中期,哪怕在书吏“比较少”的山东省,大一点的县,一个县的书吏至少要有一千人,小一点的县,也得有几百人。在南方一些经济发达的县,书吏的数量甚至有两千多人。可为什么书吏的数量会越来越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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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实录》里记载,道光七年直隶省清退衙门“多余”人员,竟一口气清出来近两万四千人,这天文数字,叫道光皇帝也吃了一吓,连连感叹“他省谅亦不免”——直隶如此,其他省份也不会差太多吧。事实证明,这直隶真是好得多了,放在其他省份,情况只能会更严重。
单就“县老爷”身边的书吏来说,别看平时干的都是抄抄写写的杂活,人前人后都很不起眼,但放在县衙这一级里,却是能量极大。雍正年间曾吓坏全国贪官的铁面人物田文镜,早年为官时就尝到过这帮人的厉害:早年田文镜还做知县时,每到一地上任,这些“胥吏”们就围在你身边,表面上献殷勤,其实是瞪圆了眼睛找你的软肋,相处没几天,就把你摸得差不多,然后就冲你对症下药,或是行贿或抓你的短,不把你拉下水与他们为一道不罢休......
而在雍正年间那个管理相对严格的时代,铁面田文镜都尚且领教了这帮人的厉害,放在清代的其他时期,换成其他县令,效果也可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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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衙役】清代的一个县需要养多少衙役?】康熙二十年左右的江西吉永县,当地书吏们都练出了拿捏知县的“常胜套路”:每当新知县上任,就故意唆使上百个老百姓天天来告状,丁点鸡毛蒜皮的破事,都把知县老爷吵得头昏脑胀,最后只能当了甩手掌柜,由着书吏们来处置,自己心甘情愿当个摆设。于是乎,“县老爷”就这么变成了提线木偶。
乾隆年间某县闹贼,县令悬赏一千两白银抓犯人。结果犯人落网后,书吏与衙差们勾搭一气,把犯人藏起来后“谈条件”。逼着知县咬牙掏了三千两白银后,才把人交了出来。这种事,都可以用来发财。由此可知道,县衙里那么多的书吏是干什么用的?是“宰”县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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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个县要养活这么多人,还要养的白白胖胖的,靠账面的俸禄哪里够?于是各种乱七八糟的规矩开始出现,朝廷向百姓收一石粮食,由这帮人经办,自然变成十倍的“浮收”,然后再敲金分肥。至于“签子钱”“节礼”等套路,也是层出不穷,清代的类似“陋规”,据后世学者的不完全统计,竟然有近百种,全是巧立名目,拼命压榨老百姓。
一个不为民办事的“县老爷”,再加上一群坑上又坑下的衙役,苦的却还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