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抖音”告杭州某“抖商大会”侵权,现胜诉获赔200万


抖音上线成为中国互联网历史上新平台崛起第三次电商红利期 , 抖音带货也创造了销售“神话” 。 相应的 , 各培训机构开始搞起了抖商培训 , 做起相关培训活动 。
2018年12月17日 , 杭州某抖商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举办“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后 , 被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抖音)起诉到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被告到今年3月仍在侵权
抖音单项商业活动授权许可费达1940万元
抖音一共告了杭州某抖商公司、杭州某抖友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两个案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 原因是 , 杭州某抖商公司在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抖音的注册商标 , 且涉嫌虚假宣传 。
例如其在大会宣传资料中说 , 邀请的“神秘嘉宾”为“抖音总部高管助阵”;会议安排宣称有“抖音总部大咖分享”;会议中更是宣称其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小火山”企业认证地区授权代理商 。
【「杭州」“抖音”告杭州某“抖商大会”侵权,现胜诉获赔200万】某科技公司、杨某某还通过其公众号“真某棒”、个人微博、个人QQ号等 , 擅自使用****、抖音等涉案商标及标识 , 同步进行虚假宣传 。
此外 , 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公众号相关文章中 , 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了原告微博视界享有著作权的抖音美术作品并进行网络传播 , 侵犯了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 , 构成著作权侵权 。
且抖音发现 , 从2018年12月17日涉案“抖商大会”开始 , 到2020年3月13日侵权公证日止 , 部分涉案侵权行为仍在持续 。
抖音认为 , 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主观恶意较大 , 在明知没有商标授权许可的情况下 , 仍在较长时间内擅自使用涉案商标 。 因此 , 抖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 , 赔偿损失 。
据抖音介绍 , “抖音”品牌价值较高 , 其提交“抖音”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抖音联名卡活动的相关证据显示 , 抖音商标在单项商业活动中被授权许可使用费高达1940万元 。
法院考量了惩罚性赔偿因素
抖音申诉获赔200万
法院审理认为 , 由于涉案数次侵权行为所指向的服务相同 , 商标一致 , 应属于同一侵权行为的持续 , 因此抖音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并要求停止侵权 , 赔偿损失 。
「杭州」“抖音”告杭州某“抖商大会”侵权,现胜诉获赔200万
本文插图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 , 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 , 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 情节严重的 , 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
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 , 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 , 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 , 本案未以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惩罚性赔偿判赔的基数 , 但是在适用法定赔偿的过程中充分考量了惩罚性赔偿因素 。
本案中 , 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分别在“抖商大会”、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号、QQ号等平台多角度进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行为 , 且恶意重复侵权 , 侵权时间持续较久 , 因此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 , 法院确定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150万元 ;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