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张家界」慈利57家企业拟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以及《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三)项及第八条的规定 , 你公司(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 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
你公司(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 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 未要求举行听证的 , 视为放弃此权利 。
本局联系人:毛习文黄林林电话:0744-3230608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晨张家界」慈利57家企业拟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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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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